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市机管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环保防[2016]179、221号,沪建建材[2016]307、351、403、404号,沪燃空调办字[2016]1号,沪经信装[2015]255号,沪商商贸[2016]166号,沪交科[2016]489号,沪机管函[2016]24、35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5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32180.0248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安排计划
1、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交通委等六部门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23号)、《关于调整本市老旧车辆提前淘汰补贴政策的通知》(沪交科[2015]1409号)等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6第七批1838辆老旧汽车淘汰补贴资金1450.9万元,第八批1884辆老旧汽车淘汰补贴资金1454.6万元,共计2905.5万元。
2、 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发改环资[2012]8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2]49号)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5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服务项目第一笔50%的补贴资金1123.2385万元;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5年立体绿化示范项目补贴资金202.717万元;安排经审核通过的部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建筑能源分项计量系统建设项目的剩余补贴资金102.0643万元;共计1428.0198万元。
3、 根据《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沪府办发[2013]14号)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5年建成并投用的6个分布式供能项目,补贴资金5200.4万元;7个燃气空调项目,补贴资金624.08万元;共计5824.48万元。
4、 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沪府办发[2014]21号)有关规定,安排2015年度第四批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121783.4万元。
5、 根据《上海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发改环资[2011]73号),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6年“上海市绿色城区评价技术导则制订”项目第一笔50%支持资金7.5万元;2015年“非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碳排放状况报告审核”等6个结转项目第二笔结余支持资金154.875万元;2014年3个结转项目支持资金66.35万元,其中包括“上海市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分解方案制定”等2个项目经验收第二笔结余支持资金51.85万元,“上海市碳交易与节能量交易机制衔接研究”项目一次性全额支持资金14.5万元;2012年“制定上海市大型文体设施建筑合理用能指南”项目经验收一次性全额支持资金9.9万元;共计238.625万元。
二、 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