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19日新媒体专电(记者董时珊 盛勤)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19日发布《关于明确储气设施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储气服务价格、储气设施天然气购销价格由市场形成,意在鼓励各方投资建设储气设施,增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这是继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和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出台之后,短期内天然气价格改革领域的又一重磅新政。
通知明确,储气服务价格由储气设施(不含城镇区域内燃气企业自建自用的储气设施)经营企业根据储气服务成本、市场供求情况等与委托企业协商确定。通知还明确,储气设施天然气购进价格和对外销售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储气设施经营企业可统筹考虑天然气购进成本和储气服务成本,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对外销售价格。
同时,通知也鼓励城镇燃气企业投资建设储气设施,明确了城镇燃气企业自建自用储气设施的盈利模式,其投资和运行成本纳入城镇燃气配气成本统筹考虑,并给予合理收益。
专家指出,近年来在冬季用气高峰时,北方城市的供气紧张现象时有出现,这背后,储气设施建设偏慢、调峰能力不足是一个重要原因。通知的出台,明确了储气库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受现行管道气门站价格的限制,一方面有利于调动各方投资建设储气库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引导下游企业压缩冬季不合理的用气需求,从供给侧和需求侧共同发力,减少冬季“气荒”的出现。